读者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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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单位读者接待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2-02-20    浏览量:

1、外单位读者是指除法学院师生以外的读者,包括清华大学本校读者及校外读者。

2、本校读者可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入馆阅览,入馆押证件。

3、外单位读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进馆。入馆押证件。

4、外单位读者只限在本馆查阅相关资料,谢绝在此看书和自习。

5、复印本馆图书资料时, 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并办理自助复印卡。 如果对复印的资料造成丢失或污损的,依照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 

6、对于校外读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,就业人员5元/天;学生3元/天。

7、所有读者应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