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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明楷教授做客“人文清华”讲坛,深入解析特殊情境下的法益衡量

发布时间: 2020-04-24    浏览量:

 

4月23日,正值清华大学109周年校庆之际,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做客“人文清华”讲坛,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,为清华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。

张明楷首先讲到,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很多选择,在做选择时往往需要进行权衡。对于国家机关而言,也同样如此。他通过意大利在疫情期间颁布《卫生与公共安全法令》、两高两部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,以及疫情期间将出口口罩转为内销的案件等三个例子,展现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利弊权衡,以此阐述法益衡量的重要性。张明楷指出,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大多具有利弊共存的两面性,因此,国家机关在决策时也应当注意法益衡量,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各方利弊都予以充分考虑。

张明楷指出,法益的概念是一个逐渐产生、变化的过程,经过上百年发展才形成了现在被普遍接受的法益概念。法益概念包含两个部分,一是形式的法益概念,二是实质的法益概念。形式的法益概念规制司法机关,具有解释规制机能,也可称之为方法论的法益概念。在以法益概念指导法律解释时,要考虑刑法究竟应当保护何种利益。实质的法益概念则针对立法机关,具有立法批判机能,其为立法机关确立了应当将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实质标准。形式的法益概念和实质的法益概念相辅相成,不可偏废。

接着,张明楷分别介绍了应当如何进行立法和司法上的法益衡量。他谈到,没有进行合理法益衡量的原因可能是受传统四要件理论的影响,可能是因为过于形式、机械地适用刑法,也可能是因为没有充分重视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。特定情形下,应当在构成要件阶层通过法益衡量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。法益衡量使刑法能够合理保护优越法益,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,也能避免机械适用刑法,从而确保刑法的正义。在利益衡量时,应明确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具体法条目的的关系,重视权利人的优越利益,参照法定刑权衡法益的轻重,使应被保护的利益真正受到保护,使应受处罚的行为真正受到处罚。

在讲座的最后,张明楷还对听众们的提问进行了细致解答。

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,法学院师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利用众多不同的媒体平台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,向民众宣传法治理念。在本次“人文清华”讲坛中,张明楷教授也从疫情防控的主题切入,运用大量的实例阐释其独到的学术见解,引起听众们的广泛共鸣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。